
大家都知道美國是個全球征稅的國家,其稅政始于1860年,針對稅務居民的?全球收入?都進行征稅。后來越來越多的西方國家實施了這種稅收政策。在經濟全球化的進程中,越來越多的中國公民奔赴海外尋求發展機會,于異國他鄉取得了收入,收獲了財富。最近,對這部分國人在海外取得的收入進行征稅成了熱門話題。境外收入的稅務申報問題,正成為海外游子們不容忽視的關鍵事宜。
近期,中國的浙江、山東、上海、湖北等地稅務機關同步發布公告,聚焦中國境內居民的境外收入申報核查工作。借助大數據技術,已精準識別多起典型案例,追繳稅金和罰款金額跨度從 12.72 萬元至 126.38 萬元不等。這一行動彰顯了稅務部門對境外收入監管的堅定決心。
過去,境外收入宛如隱藏在迷霧之后,稅務部門難以精準掌握。但隨著 “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共同報告標準”(簡稱 CRS)的橫空出世,這一局面被徹底扭轉。
截至目前,全球已有 120 余個國家和地區陸續加入 CRS 這一龐大的金融信息共享網絡。2018 年 9 月,中國正式開啟首次 CRS 信息交換,一眾國家包括英國、法國、德國、瑞士等歐美發達國家,新加坡、日本、韓國等亞洲經濟強國,以及新西蘭、澳大利亞、加拿大等大洋洲及北美洲國家,還有向來以避稅天堂著稱的開曼群島、英屬維爾京群島(BVI)、百慕大等地區,都將中國公民在當地賬戶的余額、投資收益等核心金融數據悉數共享至中國稅務部門。
在 CRS 機制的加持下,那些心存僥幸、企圖隱瞞境外收入的納稅人,如今無所遁形。稅務部門如同擁有了 “火眼金睛”,能夠清晰洞察納稅人的海外資產與收入狀況,境外收入的稅務監管步入了透明化、常態化的全新階段。
只要符合以下兩種情形之一,哪怕身在海外,也是中國稅務居民:
在中國境內擁有住所。這個住所并非簡單等同于房產,核心在于因戶籍、家庭、經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形成了習慣性居住狀態。比如,一位海外工作者雖長年駐扎國外,但戶籍、家庭以及主要經濟利益關聯都在國內,那么他在稅務身份上就歸屬于中國稅務居民,其境外所得需納入中國稅務申報范疇。
無住所卻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于中國境內累計居住滿 183 天。
中國實行全球征稅原則,只要是稅務居民,無論身處何地,只要是全年收入達到 12 萬人民幣的報稅門檻,就必須依法向中國稅務機關申報收入、繳納稅款。稅務機關會依據納稅人收入數額、來源,扣除專項附加免稅額后,核算應納稅額。
不少朋友疑問,已在境外當地納稅,是否仍需向中國重復交稅?這點盡可放心,中國與眾多國家(地區)簽訂了《避免雙重征稅協議》,境外納稅款可助力抵免中國稅額。
以一位被國內互聯網巨頭外派至新加坡工作的員工為例,年薪 50 萬新幣(折合人民幣約 277 萬)。身為新加坡稅務居民,他先按新加坡稅率納稅,扣除免稅額后,繳納 8.4 萬新幣(約 46 萬人民幣)稅款。回到中國稅務申報環節,其收入按中國稅率核算,扣除已在新加坡繳納的稅款,差額部分再向中國稅務機關補繳,避免重復征稅。
不過,即便境外已納稅,也絕非就能免除中國申報義務。申報流程是稅務合規的必要環節,否則將面臨違法風險。
當下,中國稅務監管在技術升級、國際合作深化、征稅重視力度提升等多重因素驅動下,全方位邁入新階段。境外收入稅務申報已成跨境企業和海外華人無法回避的必做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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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來源:Ken叔稅服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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